电信终端设备测试机构及验证机构管理办法|第 5 条|通信|法规|生效中
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0-07-08
申请人应检附下列文档纸本或电子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为验证机构: 一、电信终端设备验证机构申请书。 二、设立证明文档。 三、测试机构符合CNS 17025或ISO/IEC 17025标准之证明文档。 四、验证人员之资格数据及相关证明文档。 五、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组织架构图与功能说明表。 六、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品质手册。 七、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品质文档一览表。 八、电信终端设备(依审验类别、验证类别及验证项目)之审验作业进程。 九、产品验证制度符合CNS 17065或ISO/IEC 17065标准之证明文档。 十、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数据。 前项申请文档不全或记载不完备者,应于主管机关通知期限内补正,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完备者,驳回其申请。 前项补正期间最长不得逾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