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容器定期检验标准|第 12 条|消防|法规|生效中
内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8-01|最后修订: 2025-07-21
复合容器定期检验方式,规定如下: 一、残留气体回收:以残气回收机将剩余在容器内之气体回收,回收绝对压力不得小于六百 mmHg 。 二、拆卸容器阀: (一)不得以超过七 kgf/c㎡ 之力量固定容器。 (二)拆卸容器阀扭力不得超过一百八十牛顿米(以下称N‧m)。 三、外观检查:应先将容器外部之污泥、油污等杂质清除干净,并以目视(或量具)方法查看容器外观。 四、内部检查:使用强烈背光源照射内胆。 五、耐压试验,分为加压试验及膨胀测定试验二种,得视容器设计择一进行试验,规定如下: (一)加压试验: 1.加压试验前,容器应处于常温常压状态。 2.将容器施以附表三所示耐压试验压力以上之压力,保持至少三十秒,不得有泄漏或异常现象。 (二)膨胀测定试验: 1.施行试验前,容器应处于常温常压状态。 2.将容器施以附表三所示耐压试验压力以上之压力进行试验。 3.使容器完全膨胀至休止为止,并保持至少三十秒且无异常膨胀后,查看压力计及水位计之全膨胀量读数,除去压力,再查看留存在容器内之永久膨胀量,并以永久膨胀量除以全膨胀量得出容器之永久膨胀率。 4.采水槽式试验者,所用膨胀指示计精密度应在百分之一范围内,采同位式水位计试验者,最小刻度为零点一毫升;采非水槽式膨胀测定试验之永久膨胀量△V依下列公式求得: P △V=(A-B)-〔(A-B)+V〕───βt 1.033 V:容器之内容积(毫升) P:耐压试验压力( kgf/c㎡) A:耐压试验压力 P 时所压进之量(毫升),即量筒内之水位下降量。 B:耐压试验压力 P 时由水压帮浦至容器进口间之连接管内所压进之水量(毫升),即对容器本身以外部分之压进水量(毫升)。 βt:耐压试验时水温摄氏 t 度之压缩系数。(如附表四) 六、螺纹检查:检查内螺纹及其下方与内胆密封面是否有毛边、裂纹或其他损伤。 七、泄漏试验:容器依第三项安装容器阀后,以空气或氮气填充至工作压力二十 kgf/c㎡,并以肥皂水等方式涂抹阀基座及其与内胆接合处,或将容器浸入水中,检查是否有漏气;有漏气者,应更换O型环后再重新检验。 进行前项第五款耐压试验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设备使用压力指示计之最小刻度应为最高指示数值之百分之一以下。 二、容器口基螺纹不得涂抹封合剂。 三、所加压力未到达附表三规定试验压力之百分之九十前,有渗漏现象者,应即停止并重新试验。 四、试验完成后,应将容器内水份沥干。 进行第一项第六款螺纹检查后,应实施干燥、清理,并依下列方式重新安装容器阀后,再依第一项第七款实施泄漏试验: 一、不得以超过七 kgf/c㎡ 之力量固定容器。 二、以一百N‧m,误差值为增减二十N‧m之扭力锁紧容器阀,并检查是否完全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