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容器定期检验标准|第 6 条|消防|法规|生效中
内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8-01|最后修订: 2025-07-21
钢制容器经定期检验判定合格后,应循序进行下列进程: 一、油漆涂装: (一)容器表面应漆成灰色,并以红漆直写充填内容物名称。容器外径大于其总长三分之二以上者,得采横写方式。 (二)容器表面规定之红字,其边长不得小于三十毫米。 二、安装容器阀:每次定期检验时应更换新品。 三、抽真空:容器于装阀后应以抽真空机将其内部压力抽至三百八十毫米汞柱(以下称 mmHg )以下,达负压状态且保持三十秒,不得有泄漏或异常现象。 四、实重(含阀)量测:以磅秤量测容器实际重量(含阀,单位:公斤)至小数点下第二位数,并将重量登载于合格标示。 五、制作合格标示:合格标示之数据应依原容器瓶肩或护圈上之标示据实登载;其瓶肩或护圈标示模糊不清者,应依原合格标示登载数据制作。 六、附加合格标示:以不易脱落之方式,将合格标示附加于容器护圈内侧之明显易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