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能机械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与资通安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及节能减碳抵减办法|第 15 条|产业|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1-27
前条第一项所称与支出项目有关之证明文档,应符合第八条及下列规定: 一、自行由国内购置(包含经由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购置): (一)买卖契约书或订购单影本。 (二)统一发票影本及付款证明文档影本。 (三)交货证明文档影本、委托技术服务契约影本或相关文档。 二、自行由国外进口: (一)买卖契约书或订购单影本。 (二)付款证明文档影本。 (三)海关核发之进口报单影本、注明运输工具到港日期之进口证明书影本、委托技术服务契约影本或相关文档。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租赁公司购置: (一)融资租赁契约书影本。 (二)统一发票影本及付款证明文档影本。 (三)交货证明文档影本或相关文档。 四、自行制造或委由他人制造: (一)董事会议事录或其他足资证明自行制造决定相关文档影本、委托制造契约影本。 (二)转供自用之统一发票影本或帐载纪录、委托他人制造所取具之统一发票影本及付款证明文档影本。 (三)成本明细表、委托制造契约影本或相关证明文档影本。 五、取得授权使用软件: (一)软件授权契约书影本或订购文档影本。 (二)统一发票影本及付款证明文档影本。 (三)交货证明文档影本或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