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能机械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与资通安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及节能减碳抵减办法|第 3 条|产业|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1-27
本办法所称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指运用符合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第十五版以上规范之中高频通信、大量天线数组、网络切片、网络虚拟化、软件定义网络、边缘运算等相关技术之下列设备(含测试所需)或垂直应用系统,以提升生产性能或提供智能服务者: 一、垂直应用系统:以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射频设备、基地台及传输承载设备,结合用户端设备(Customer Premise Equipment, CPE)、手机、网卡或终端模块组建网络应用系统;其射频设备须经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审验合格或取得型式认证: (一)使用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New Radio, NR)基地台或用户终端达成增强行动宽带(Enhanced Mobile Broadband, eMBB)性能,并运用于垂直应用系统。 (二)使用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基地台或用户终端达成超高可靠度及低时延通信(Ultra-Reliable Low-Latency Communication, URLLC)性能,并运用于垂直应用系统。 (三)使用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基地台或用户终端达成大数量机器型态通信(Massive Machine Type Communications, MMTC)性能,并运用于垂直应用系统。 二、测试: (一)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技术之规格,功能包含信号发射及接收、信号产生、信号分析、信号调适或通道模拟。 (二)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之频段测试环境设备,功能包含吸波、隔离或传导。 (三)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通信协定之规格,功能包含协定产生或协定分析。 (四)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系统网架构规格,功能包含网络信号产生、网络信号观测、网络信号分析、封包产生、封包接收、封包分析。 (五)支持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新型射频技术规格之芯片、模块、设备、设备等所建构之测试环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