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 4 条|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劳动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8-08
新化学物质依其用途,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已订有许可及管制规定者,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