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团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办法|第 11 条|私立学校|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教育部|v1.0
最后修订: 2017-05-12
学校应就关系人交易,订定管理规章及设计作业进程与内部控制点。 前项关系人交易,指学校法人或学校与下列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买卖、租赁、资金借入行为: 一、董事、监察人或校长。 二、董事、监察人或校长之配偶。 三、董事、监察人或校长之二亲等以内亲属。 四、由学校法人董事、监察人所担任董(理)事长之法人。 五、其董(理)事、监察人(监事)与学校法人董事有二分之一以上相同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