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 2 条|银行|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5-07-16
国际金融、证券及保险业务之行政主管机关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