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 5 条|银行|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6-03-11
财务报告之内容应能公允表达金融控股公司之财务状况、财务绩效暨现金流量,并不致误导利害关系人之判断与决策。 财务报告有违反本准则或其他有关规定,经本会查核通知调整者,应予调整更正。调整金额达本会规定标准时,并应将更正后之财务报告重行公告;公告时应注明本会通知调整理由、项目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