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管理法|第 35 条|国库|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7-12-27
酒贩卖业者,应于零售酒之场所出入口处或其他适当地点,明显标示下列警示图文: 一、饮酒勿开车。 二、未满十八岁者,禁止饮酒。 三、本场所不贩卖酒予未满十八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