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组织法|第 5 条|组织|法|生效中
财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12-02-03
本部之次级机关及其业务如下: 一、国库署:规划、运行国库及支付业务。 二、赋税署:规划、运行全国赋税业务。 三、各地区国税局:运行各地区国税稽征业务。 四、关务署:规划、运行全国关务业务。 五、国有财产署:规划、运行国有财产管理业务。 六、财政信息中心:规划、运行本部与所属机关(构)信息业务之推展及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