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备规则|第 236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1-11-12
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性能标准应依左列规定: 一、探测 如具有雷达观测以外之分离设施以探测目标,其性能不应比雷达显示器所能获得者为差。 二、获取 (一)目标得以人工或自动获取。但应经常具有设施以供人工获取及取消。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以自动获取者,应有设施以限制某些区域之获取。在任何距程标尺如有某些区域之获取被限制时,应在显示器将该获取之区域予以指示。 (二)自动或人工获取之性能不应低于使用雷达显示器所能获得者。 三、追踪 (一)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具有自动获取设施者,不论系以自动或人工获取时,至少应能自动追踪、处理二十个目标及同时显示不断更新之数据。但仅有人工获取设施者得减为十个目标。 (二)具有自动获取者,应备有目标选择标准供用户了解追踪之用。如该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并不追踪在显示器上之所有可见目标,则正被追踪中之目标应于该显示器上明示之。追踪之可靠性不应比由该雷达显示器以人工连续记录目标位置所得者为低。 (三)如一目标系在十次连续扫描中可在显示器上明显辨识五次者,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继续追踪获取该目标不被更换。 (四)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设计,应将追踪误差可能性(包括目标更换)减至最少。因自动追踪所生误差及对应误差(包括轻微杂讯及海浪回波、雨、雪、低云及异步发射所生轻微信号干扰)影响之品质说明应提供予用户。 (五)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能依需要将过去八分钟内已被追踪之任何目标之位置,至少在四个相等之时间显示。 四、显示器 (一)显示器得与船用雷达分开或成一整体。但该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显示器应包括第二百三十四条雷达显示器应提供之所有数据。 (二)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设计,应使依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雷达所应产生数据以外附加数据部分之任何故障,不致影响基本雷达所具之完整性。 (三)显现雷达自动测绘设备数据之显示器,其有效直径至少应为三四○公厘。 (四)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设施,至少应可用于左列距程标尺: 1 十二或十六浬。 2 三或四浬。 (五)在使用中之距程标尺应能确切指示。 (六)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操作,应能以相对运动显示「真北朝上」及「艏线朝上」或「航向朝上」方位稳定。并得具有真运动显示。如具有真运动显示时,应使操作者能选择其显示为真运动或相对运动。正在使用中之显示方式及定位应有确切之指示。 (七)以雷达自动测绘设备获取目标之航向与速度数据,应以矢量或图标方式显示该等目标预测之运动,并应符合左列规定: 1 以矢量方式所显现之预测数据,应限于选择真矢量与相对矢量两者。 2 以图表方式显现之航向与速度数据,亦应依需要具有目标之真矢量及(或)相对矢量。 3 所显示之矢量应为可调时间或具有固定之时间刻度。 4 在使用中之矢量时间刻度应予确切指示。 (八)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数据不应使雷达数据模糊致降低对探测目标之处理。雷达自动测绘设备数据之显示应在雷达观测者控制之下,不需显示之数据并应有取消之可能。 (九)应具有方法以单独调整雷达自动测绘设备数据及雷达数据之光辉度,包括完全消除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数据。 (十)雷达自动测绘设备数据之显示方法,应确使不论白昼或夜晚在船舶驾驶台正常之光线情况下,通常由一位以上之观察者清晰可见。为避免日光照射,显示器得设备蔽护,但不应妨碍观测者保持正常瞭望。并应具有设施以调整其亮度。 (十一)应具有方法以迅即获得在雷达自动测绘设备显示器上显现任何目标物之距程及方位。 (十二)在自动获取之情况时,当一目标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现并由观测者选择进入获取区,或在手动获取之情况时,已由观测者获取者,该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将该目标之动向在一分钟内指出,并依本款第(七)目、第六款、第八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之规定将该目标预测之运动在三分钟内予以显现。 (十三)在变更距程圈或在显示器重设置后,全部测绘数据应在不超过四次扫描之时间内显现。 五、操作警报 (一)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能于任何可辨识之目标接近观测者所选定之距程,或通过观测者所选定之区域时,以视觉及(或)听觉信号警告该观测者。导致警报之该目标应明显的在显示器上标示。 (二)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能于任何被追踪之目标预计接近观测者所选定之最小距程及时间内以视觉及(或)听觉信号警告该观测者。导致该警报之目标,应明显的在显示器上标示。 (三)如该追踪之目标并非在距程外消失,该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将之明显标出,且该目标之最后追踪位置,应在显示器上明显标示。 (四)操作警报应有随时暂停之设施。 六、需要之数据 有关追踪目标之任何左列数据,应依观测者之需要,于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以字母及数字立即显示: (一)目标之现在距程。 (二)目标之现在方位。 (三)预测最近点(CPA)目标之距程。 (四)预计至最接近点之时间(TCPA)。 (五)目标真航向之计算。 (六)目标真航速之计算。 七、试验操作 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能模拟所有追踪目标对本船之影响,不致妨碍最新之目标数据。该项模拟应以压下弹簧开关或操作键之方式在显示器产生确切之指示。 八、准确度 (一)在左表所定四种设置状况下,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之准确度不应低于第(二)目及第(三)目之规定: 所示之数值系按横摇正负十度之环境状况,以可能最佳之人力测绘而定,且准确度数值系以左列航行仪器误差为准: 1 雷达 目标闪耀(闪烁)(目标长度二百公尺时) 沿目标长度之标准偏差σ=三○公尺(正常分配) 目标正横之标准偏差σ=三一公尺(正常分配) 横摇纵摇方位,最大之方位误差在围绕本船四象限之各象限中,当目标在相对方位为四五度,一三五度,二二五度及三一五度时当目标相对方位为○度,九○度,一八○度及二七○度时方位误差应为零,该误差为二次横摇频率中之正弦曲线变化。 在一○度横摇时具有○.二二度重叠之尖峰正弦曲线者,其平均误差为○.二二度。 波束形状-假定正常分配所生方位误差标准偏差σ=○.○五度。 脉波形状-假定正常分配所生距程误差标准偏差σ=二○公尺。 天线背隙-假定矩形分配所生方位误差最大为○.五度。 离散值 方位-矩形分配最大为±○.○一度。 距程-矩形分配最大为±○.○一浬。 方位编号器假定应由遥控同步器运转,其正常分配所生方位误差之标准偏差σ=○.○三度。 2 电罗经 校准误差为○.五度 对此正常分配之标准偏差σ等于○.一二度。 3 计程机 校准误差为○.五节对此正常分配三σ等于○.二节 (二)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于一分钟内以左列之准确值(百分之九十五可能值)显现所追踪目标稳定状况之相对运动趋向: (三)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于三分钟内以左列之准确值(百分之九十五可能值)显现所追踪目标运动之稳定状况: (四)当被追踪之一目标或本船已完成一次运转,该系统应于不超过一分钟之时间内显现该目标运动趋向之指示,并依第四款第(七)目、第六款、第八款之第(二)目及第(三)目在三分钟内将该目标预测之运动显现。 (五)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在对本船运动最有利之状况下设计,由该设备所生之误差,对第(一)目之设置状况而言,应比由航行仪器输入所生之误差为微不足道。 九、其他设备之连接 雷达自动测绘设备不应减低任何航行仪器输入设备之性能,该设备与任何其他设备之连接,亦不应减低其性能。 十、性能测试与警告 雷达自动测绘设备应具有该设备故障时之适当警示,以使观测者能探测该系统之正常操作。并应有可用之测试程序,使该设备之全部性能可以定期对已知之解答予以评估。 十一、供雷达自动测绘设备用之设备 供雷达自动测绘设备输入之计程计速指示器应能提供船舶通过水面之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