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物资及固定设施调查实施办法|第 4 条|国营事业|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4-08-05
重要物资及固定设施调查区分为定期调查及临时调查二种: 一、定期调查:重要物资应每季调查一次;固定设施应每年十二月底前调查一次。 二、临时调查:因应国防或紧急公务需要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