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制造机具输出入管理办法|第 6 条|国际贸易|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09-11-27
出进口人应检具输出入光盘制造机具申报备查文档,向海关办理通关。 出进口人未检具申报备查文档者,海关得于其具结依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补办登记后,准予放行,并将出进口通关数据函送主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