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制造机具输出入管理办法|第 3 条|国际贸易|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09-11-27
进口人输入光盘制造机具,应于输入前填具申报书,向主管机关申报。 前项申报书,应填报下列事项: 一、进口人姓名、地址及其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二、货品名称、厂牌或厂名、型号及序号。 三、生产国别。 四、数量及单位。 五、置放处所或制造场址。 六、有制造光盘许可或申报者,其许可或备查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