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7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 / 关务署|v113.08.06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后修订: 2026-02-23
本条规定进口快递货物委由报关业者以简易申报单办理报关时的委任方式,以及未完成委任的后果。委任应以三种方式之一完成:以书面办理个案或长期委任;经由关港贸单一窗口办理在线个案或长期委任;经由经营通关网络业者建置之实名认证平台办理在线个案委任。未依规定完成委任并于海关通关信息系统记录有案者,海关得不受理报关。第四项并定明责任归属:报运进出口快递货物涉有虚报或其他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情事,如报关业者无法证明其确受委任报关,且亦无法证明确有实际货主者,应由报关业者负违章责任。
进口快递货物委由报关业者以简易申报单办理报关时,应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报关委任: 一、以书面办理个案或长期委任;以书面办理个案委任者,应由报关业者于连接申报时具结报关后依海关要求提示委任书。 二、经由关港贸单一窗口办理在线个案或长期委任。 三、经由经营通关网络业者建置之实名认证平台办理在线个案委任。 未依前项各款方式之一完成报关委任,并于海关通关信息系统记录有案者,海关得不受理报关。 进出口快递货物于报关后放行前依海关要求提示委任书者,得以经报关业者签认之委任书影本,先行代替原本;海关认有查核必要时,得依报关业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要求提示委任书原本。 报运进出口快递货物涉有虚报或其他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情事,如报关业者无法证明其确受委任报关,且亦无法证明确有实际货主者,应由报关业者负违章责任。
依本条第一项,应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一、以书面办理个案或长期委任;以书面办理个案委任者,应由报关业者于连接申报时具结报关后依海关要求提示委任书。二、经由关港贸单一窗口办理在线个案或长期委任。三、经由经营通关网络业者建置之实名认证平台办理在线个案委任。
依本条第二项,未依前项各款方式之一完成报关委任,并于海关通关信息系统记录有案者,海关得不受理报关。
依本条第四项,报运进出口快递货物涉有虚报或其他违反海关缉私条例情事,如报关业者无法证明其确受委任报关,且亦无法证明确有实际货主者,应由报关业者负违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