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8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5-12-19
致股东报告书应包含前一年度营业结果、本年度营业计划概要、未来公司发展策略、受到外部竞争环境、法规环境及总体经营环境之影响。 前一年度营业结果应就上年度营业计划实施成果、预算运行情形、财务收支及获利能力分析、研究发展状况等予以检讨,作成说明。 本年度营业计划概要应说明公司当年度之经营方针、预期销售数量及其依据及重要之产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