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8 条|银行|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5-12-16
致股东报告书应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前一年度营业结果及本年度营业计划概要、未来公司发展策略、受到外部竞争环境、法规环境及总体经营环境之影响。已办理信用评等者,应揭露最近一次之信用评等结果及其评等日期。 前一年度营业结果应就上年度国内外金融环境、公司组织变化情形、营业计划及经营策略实施成果、预算运行情形、财务收支及获利能力分析、研究发展状况等予以检讨,作成说明。 本年度营业计划概要应说明公司当年度之经营方针、预期营业目标与其依据及重要之经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