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第 4 条|推动促参|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2-28
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指下列各项设施: 一、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所定之空气污染防制、噪音与振动防制、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整治及废弃物之贮存、清除、处理或最终处置设施。 二、营建剩余土石方资源堆置、处理、调度场所及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