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6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 / 关务署|v113.11.13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后修订: 2026-02-23
本条界定「海运快递业者」的定义:指经营承揽及递送海运货物快递业务之营利事业。这个定义决定了一家业者是否适用本办法的登记、标签黏贴、数据提供与罚则等规范。对进口人而言,这是判断所委托的集运商是否受海运快递通关制度规范的起点。
本办法所称海运快递业者,指经营承揽及递送海运货物快递业务之营利事业。
依本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海运快递业者,指经营承揽及递送海运货物快递业务之营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