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55000303 电视传输器具
电视机:接收影音频号的显示设备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0%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3.5%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无线电发射/传输设备须核对遥测、军用与最终用途(部分):HS 8525 同时包含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摄影机等不同产品,并非整节受控。若实际为遥测设备或遥测/遥控地面设备,可能命中 5A101;专为军事通信、侦察、电子战设计或改装者须走军品出口制度。中国 SRRC 型号核准主要适用于境内销售、使用,不是普遍出口证件。(商务部 / 海关总署) 监管证件代码:3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输出贸易管理令 别表第1(清单规制/该非判定)(部分):半导体、通信/电脑/传感器等部分规格品属安全保障管制;须做该非判定,符合者需经济产业大臣许可。(经济产业省)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602 (一)进口属「应经核准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应取得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核发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核准证或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专用证号证明后由海关放行。但属军事专用者,应取得国防部核发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许可证后由海关放行。(二)经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或其委托之验证机构审验合格之低功率射频器材、无线电信终端设备或业余无线电台,免请领进口核准证,但应凭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或其委托之验证机构核发之审验证明办理通关。(备注:原由交通部电信总局核发之前揭证明文档亦适用本规定。)
- 电信管理法
:适用条文 第 65 条 — 射频器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得自由流通及使用。
为维持电波秩序,经主管机关公告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应经核准,始得制造、输入。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制造、输入之核准方式、条件与废止、申请进程、文档、制造、输入之管理、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制造、输入或持有供设置电台或主管机关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者,应定期向主管机关申报其流向、用途及状态。
前项电信管制射频器材… 辅助说明:进口经主管机关公告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或连接公众电信网络之电信终端设备,须先经核准或审验合格后始得输入;制造或输入未经审验合格之电信终端设备者,可处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 违反罚则 第 82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未遴用合格之电信工程人员。
二、违反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未加入相关同业公会而为营业行为。
三、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制造或输入未经审验合格之电信终端设备。
四、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所定办法有关电信终端设备审验合格标签之标贴、印铸或使用之规定。
五、违反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领有业…
-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16 条 —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输入,应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发给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始得输入。
前项进口许可证得经由互联网申请之;其实施时程及申请流程,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辅助说明:进口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前,原则上须先向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进口许可证,且该器材须经型式认证或审验合格后始得输入;本办法仅规范输入管理进程,违反之处罚另依电信管理法规定办理。
-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40 条 — 输入或携带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关税等税捐之征收及处理等,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输往或携带进入大陆地区之物品,以出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通关及处理,依输出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原则上不准输入台湾地区,仅经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始得输入;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须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办理检验、检疫及关税等进程。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适用条文 第 7 条 — 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一、主管机关公告准许输入项目及其条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文化资产维修材料及文教活动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开发用样品。
四、依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规定准许输入之物品。
五、供学校、研究机构及动物园用之动物。
六、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 辅助说明:除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外,大陆地区物品不得输入台湾地区;输入前应确认该品项属准许输入项目并符合所定输入条件。
- 贸易法
:适用条文 第 15 条 — 出进口人输出入货品经核发输出入许可证者,应依许可证内容办理输出入。
货品输出入许可证之核发、更改与有效期限、产地标示、商标申报、来源识别或来源识别码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辅助说明:本货品属大陆物品不准输入项目,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径行报运进口;违反禁止或管制规定擅自输入者,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得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入货品。 违反罚则 第 28 条 — 出进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得予以警告、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与禁止或管制国家或地区为贸易行为。
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暂停货品输出入行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限制输出入货品之规定。
四、违反第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输出或未经取得出口国之许可文档输入。
五、违反…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1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NDS3522B HD / SD Encoder Modulator(2017-08-02)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系用于接收卫星接收机、闭路电视摄影机及蓝光播放器等设备输出之信号,经重新编码与调制成ISDB-T/DVB-T格式之信号,可直接输出或与外置天线接收之电视频号混合后输出之传输器具,案货本身并未具备TUNER,依据解释准则一及六之规定,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8525.50.00.30-3号。 功能用途::将AV/HDMI(择一)输入的影音频号,重新编码与调制成符合DVB-T规范的数字信号后,透过信号线输出到闭路电视系统中,由电视的数字图像调谐器(digital tuner)解调后显示影音画面,适用于饭店/医院内部的电视系统,或餐饮业/营业场所的电子看板系统。 发文文号 106CA0208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中华民国 0.03 公吨 52.63%
- 西班牙 0.02 公吨 28.07%
- 美国 0.01 公吨 17.54%
- 中国大陆 0.00 公吨 1.75%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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