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02110192 铜箔基板,其他衬者,其厚度在0.07公厘及以下者
铜箔:极薄铜片,用于电路板制造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5%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10%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特定有害废弃物等输出入规制法 别表第2 第36(巴塞尔公约)— 铜废料(部分):铜废料中属巴塞尔管制者,出口需输出承认+环境大臣确认。(经济产业省 / 环境省)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MP1 (一)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二)「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内列有特别规定「MXX」代号者,应向国际贸易署办理输入许可证;未列有特别规定「MXX」代号者,依一般签证规定办理。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40 条 — 输入或携带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关税等税捐之征收及处理等,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输往或携带进入大陆地区之物品,以出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通关及处理,依输出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属有条件准许输入者,须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并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办理检验、检疫及关税等进程;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一律以进口论。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适用条文 第 7 条 — 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一、主管机关公告准许输入项目及其条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文化资产维修材料及文教活动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开发用样品。
四、依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规定准许输入之物品。
五、供学校、研究机构及动物园用之动物。
六、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属有条件准许输入者,须符合主管机关公告之准许项目及输入条件,并向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申请输入许可,未符合条件者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 货品输入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6 条 — 依本法规定限制输入之下列货品,贸易署应就其货品名称及输入规定,汇编限制输入货品表,公告办理之:
一、本法第五条所指特定国家或地区产制之货品。
二、本法第六条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输入之货品。
三、本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限制输入之货品。
四、本法第十三条之一规定之输入濒临绝种动植物及其产制品。
五、本法第十六条采取输入配额之货品。
六、本法第十八条因进口救济采取限制输入之货品。
输入限制…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输入采有条件准许,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并依限制输入货品表所列输入规定办理;列有特别规定代号者,须另检附指定主管机关之文档方得进口。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5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聚四氟乙烯)铜箔基板,PTFE-Polytetrafluoroethylene Laminates, / FSD220G, 255G, FSD265G, FSD300N, FSD350N / 厚度从0.005"到0.250",上下铜箔包含1oz,0.5oz至0.25oz之组合(2017-03-30)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以玻璃纤维及聚四氟乙烯树脂为背衬,再与精炼铜制铜箔压合而成之铜箔基板,其中依型号不同,铜箔厚度有0.035~0.07mm之不同组合,参据HS注解第7410节:「……在任何情形下,其厚度不得超过0.15公厘……」之诠释及(105)高预字第0060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案例,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7410.21.10.19-2号。 材质成分::GG-type:玻纤 5-15%,铜箔20-30%,聚四氟乙烯树脂70-90% / nN-type:玻纤 5-15%,铜箔20-30%,聚四氟乙烯树脂60-80% 功能用途::高频材料 / 车用雷达等 发文文号 106CA0073
- 申报货品::软板用PEN铜箔基材/型号:Thinflex-O/规格:整体厚度(72~120um):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膜)厚度(50um)、胶厚度(10~35um)、铜厚度(12~35um),长度(100m),宽度(250/500mm)。(2016-04-21)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以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为背衬,与精炼铜制铜箔(厚度0.012-0.035mm)结合而成之铜箔基板,供印刷电路用,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7410.21.10.19-2号。 材质成分::原料: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膜),产品结构:基材,百分比(%):3.12-19.28 原料:胶水(Epoxy resin),产品结构:黏着剂,百分比(%):8.28-17.27 原料:铜箔,产品结构:导电体,百分比(%):68.01-88.60 功能用途::功能:具有制作线路的功能。 用途:印刷电路用之铜箔基板、 软性电路板用之材料。 发文文号 105BA0060
- 申报货品::品名:Copper Clad Laminate(CCL);ETL-CEM1-502 规格:2.0~0.8mm×1030±2mm×1230±2mm(板材厚度×宽度×长度) 铜箔:2 Oz(厚度0.07mm)(2015-05-1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以酚醛树脂、玻璃纤维及环氧树脂为背衬,与精炼铜制铜箔(厚度0.07mm)压合而成之铜箔基板,供印刷电路用,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7410.21.10.19-2号。 材质成分::组成图标如附件 板材厚度范围在2.0至0.8mm,因铜箔厚度(重量)0.07mm固定,故组成材料之重量百分比会有所变化,其范围如下: 铜箔重量%:17~31% 漂白牛皮纸(BKP)重量%:13~28% 酚醛树脂重量%:16~34% 玻璃纤维重量%:12~22% 环氧树脂重量%:10~18% 功能用途::复合环氧铜箔基板(CEM-1)为印刷电路板的原料 发文文号 104BA0059
- 申报货品::品名:Copper Clad Laminate(CCL);ETL-CEM1-502 规格:2.0~0.8mm×1030±2mm×1230±2mm(板材厚度×宽度×长度) 铜箔:1Oz(厚度0.035mm)(2015-05-13)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以酚醛树脂、玻璃纤维及环氧树脂为背衬,与精炼铜制铜箔(厚度0.035mm)压合而成之铜箔基板,供印刷电路用,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7410.21.10.19-2号。 材质成分::组成图标如附件 板材厚度范围在2.0至0.8mm,因铜箔厚度(重量)0.035mm固定,故组成材料之重量百分比会有所变化,其范围如下: 铜箔重量%:9~19% 漂白牛皮纸(BKP)重量%:16~31% 酚醛树脂重量%:19~37% 玻璃纤维重量%:13~26% 环氧树脂重量%:10~21% 功能用途::复合环氧铜箔基板(CEM-1)为印刷电路板的原料 发文文号 104BA0058
- 申报货品::名称:铜箔;型号:LPI0.5RAB18/D-AFR-250;规格:0.5mil厚PI薄膜两面涂0.6mil厚丙烯酸胶与0.5Oz/SF压延铜箔覆合,总厚度为0.079+/-0.005MM,产品宽度250mm。(2010-11-05)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参据进口人提供之用途说明,依其补件说明本案铜箔系由纯铜组成,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7410.21.10.19-2号「铜箔基板,其他衬者,其厚度在0.07公厘及以下者」项下。 材质成分::PI薄膜,约占产品总重量的5%;丙烯酸胶约占总重量的12%(90%以上为丙烯酸树脂,其他为固化等助剂);压延铜箔约占总重量的83%。 功能用途::软板材料,用途于制作软板。 发文文号 099CA0090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日本 174.02 公吨 39.17%
- 南韩 77.32 公吨 17.40%
- 新加坡 60.45 公吨 13.61%
- 中国大陆 52.30 公吨 11.77%
- 泰国 46.76 公吨 10.53%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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