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89322000 抑芽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成品
抑芽剂成品:成品植调制剂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3.5%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7.5%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部分):《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47 号,2019-08-22 修正):依《巴塞尔公约》出口危险废物须取得生态环境部核准,禁止向非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标准为准,非 HS 列表。(生态环境部)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405 进口农药:(一)农药成品应检附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核发之农药许可证及农药贩卖业执照影本(二)农药原体限由农药制造业者进口,应检附农药(制造)许可证及农药(原体输入)许可证影本(三)非农药许可证持有者,应加附持有者之授权文档,或于农药许可证影本上加盖授权使用之章戳。
- 农药管理法
:适用条文 第 9 条 — 农药之制造、加工或输入,除本法另有规定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列管之农药者外,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许可证。 辅助说明:进口农药前,除公告不列管者外,应先经农业部核准登记并取得农药许可证;未经核准擅自输入属伪农药,输入禁用农药者最重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七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反罚则 第 45 条 — 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禁用农药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七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农药许可证申请及核发办法
:适用条文 第 3 条 — 农药许可证类别分为下列四种:
一、成品农药输入。
二、成品农药加工。
三、农药原体输入。
四、农药原体制造。 辅助说明:进口农药前须依农药许可证申请及核发办法申请对应类别之农药许可证(成品农药输入或农药原体输入),农药原体并限由农药生产业者输入,取得许可证后始得办理进口。
-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40 条 — 输入或携带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关税等税捐之征收及处理等,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输往或携带进入大陆地区之物品,以出口论;其检验、检疫、管理、通关及处理,依输出物品有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辅助说明:大陆物品原则上不准输入台湾地区,仅经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始得输入;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以进口论,须依输入物品有关法令办理检验、检疫及关税等进程。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适用条文 第 7 条 — 大陆地区物品,除下列各款规定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一、主管机关公告准许输入项目及其条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艺术品、民俗文物、艺术品、文化资产维修材料及文教活动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开发用样品。
四、依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规定准许输入之物品。
五、供学校、研究机构及动物园用之动物。
六、保税工厂输入供加工外销之原物料与零组件,及供重整后全数外销之物品。… 辅助说明:除主管机关公告准许之项目外,大陆地区物品不得输入台湾地区;输入前应确认该品项属准许输入项目并符合所定输入条件。
- 贸易法
:适用条文 第 15 条 — 出进口人输出入货品经核发输出入许可证者,应依许可证内容办理输出入。
货品输出入许可证之核发、更改与有效期限、产地标示、商标申报、来源识别或来源识别码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辅助说明:本货品属大陆物品不准输入项目,非经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径行报运进口;违反禁止或管制规定擅自输入者,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得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入货品。 违反罚则 第 28 条 — 出进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得予以警告、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或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输出、输入或输出入货品: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与禁止或管制国家或地区为贸易行为。
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暂停货品输出入行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限制输出入货品之规定。
四、违反第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输出或未经取得出口国之许可文档输入。
五、违反…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4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BIOFOLIAR/32 oz(946 mL)(2018-04-03) 分类理由::本案依检附之数据说明,系含Ethanol 5~10%、Glycerine 10~30%、BioFlavonoid mixture 1~5%、Fatty acid blend 1~10%、Organic Acid Blend 5~10%、Water 25~35%混合而得之化学品,施用于植物叶片,可促进植物二次代谢,增加光合作用、增加果实品质与产量。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3808节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3808.93.22.00-0「抑芽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成品」。 材质成分::Ethanol 5~10%、Glycerine 10~30%、BioFlavonoid mixture 1~5%、Fatty acid blend 1~10% Organic Acid Blend 5~10%、Water 25~35% 功能用途::施用于植物叶片,促进植物二次代谢,增加光合作用、增加果实品质与产量等等 发文文号 107AA0235
- 申报货品::大型褐藻(Ecklonia Maxima) 萃取物,粉状(2016-12-20)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之数据说明,系100%天然大型褐藻经浸泡→洗涤→切割粉碎→添加氢氧化钾(消化分解)→过滤分解液→真空浓缩→滚筒刮板干燥(微片状)或喷雾干燥(粉状)→检测→包装等制程,用于调节农林作物之生长或影响其生理作用。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04年10月30日农防字第1041489110号公告之「免登记植物保护资材」,其属「用于调节农林作物之生长或影响其生理作用」。参据(105)高预字第0033号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答复函案例,并依据H.S.注解对第1302节及第3808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380 材质成分::Alginic Acid 17%,Organic 48%,Moisture 3%,Amino acid 3%,Nitrogen 2.3%, Phosphorus 4.8%,Potassium 16.4%,Microelement 0.2%,Mannitol 0.3%,Polyphenols (Algae Polyphenol) 0.2%及Algae polysaccharide。 功能用途::用于调节农林作物之生长或影响其生理作用 发文文号 105BA0278
- 申报货品::Kelpak24201(2016-03-09)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其检附之数据说明,系海藻经切割→清洗→切碎→微切割→低温细胞破裂→离心(分离萃取液及固体杂质)等制程,用于调节作物之生长。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04年10月30日农防字第1041489110号公告之「免登记植物保护资材」,其属「用于调节农林作物之生长或影响其生理作用」,参据HS注解对第1302节及第3808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3808.93.22.00-0号。 材质成分::详细数据请见附件二 Ecklonia Maxima Seaweed:34.26% Water(Municipal supply):65.14% Hydrogen Peroxide(Algicide/Disinfectant):0.13% Acetic Aid(Acidity regulator):0.47% 功能用途::Kelpak24201是一种使用于农业用途的产品,由于制造过程中并不使用热处理及化学处理等方式,而是以极大的压力差使海藻细胞破裂,从而萃取出有效成分。 Kelpak24201可用于调节作物之生长、对植物产生积极正面的效果,并且本身不合有毒性的农药或化学肥料成分,对人、畜及环境之危害极低。 发文文号 105BA0033
- 申报货品::0.014% 1-甲基环丙烯微囊粒剂/ETHYLBOC SACHET(2014-01-08) 分类理由::本案经核申请人所提供之数据说明,货品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参考美国海关类似产品之分类案例(NY J88677),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3808.93.22.00-0号。 材质成分::有效成分1-甲基环丙烯含量:0.014% ,化学文摘号(CA No.):3100-04-7,其他成分名称及含量:α-环糊精 0.286% 葡萄糖 99.7% 功能用途::本产品遇水后释放出的1-甲基环丙烯气体可通过有效束缚植物的乙烯接手器,减缓水果花卉衰老的速度,延缓寿命和有效性,使水果和花卉在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保持较理想的新鲜水平。 发文文号 103CA0010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美国 40.96 公吨 29.43%
- 越南 39.11 公吨 28.09%
- 西班牙 20.74 公吨 14.90%
- 印度 10.10 公吨 7.26%
- 希腊 9.01 公吨 6.47%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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