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1090104 其他未变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为80%者
除工业用化学合成(22071010101)以外的未变性乙醇,酒精=80%(容积),如食品或医药用乙醇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20%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SZ)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30%
稽征代号:B*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463 一、应检附财政部核发之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影本或财政部同意文档。如属进口供自用之烟酒,其数量不超过下列规定者免附:(一)烟:卷烟5条(1000支)、雪茄125支、烟丝5磅、其他烟品条(支)状5条(1000支)、非条(支)状5磅。(二)酒:5公升。二、进口供分装之烟,业者于报关时应报明其用途,并检附生产国政府或政府授权之商会所出具之原产地证明。
- 烟酒管理法
:适用条文 第 16 条 — 烟酒进口业者之组织,以公司为限。但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本条文施行前已依法取得烟酒进口业设立许可或许可执照之合伙或独资事业,其负责人于修正施行后未变更者,不在此限。
申请设立烟酒进口业者,应填具申请书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并于取得设立许可之日起算二年内,检附公司登记证明文档,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许可执照,于领得许可执照后,始得营业。
申请烟酒进口业者设立许可及核发许可执照之… 辅助说明:进口烟酒应检附财政部核发之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影本或同意文档(自用且未逾免附数量者除外);未依法取得许可执照即输入烟酒者属输入私烟、私酒,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违反罚则 第 45 条 — 产制私烟、私酒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一千万元为限。
输入私烟、私酒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产制或输入私烟、私酒未逾一定数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
- W01 输入酒品应依照财政部及卫生福利部会衔发布「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规定,向财政部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 烟酒管理法
:适用条文 第 39 条 — 卫生主管机关应抽查烟酒制造业者之作业卫生及纪录;必要时,并得采样检验及查扣纪录,业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但采样数量以足供检验之用者为限。
前项卫生抽查,必要时,卫生主管机关得会同主管机关为之。
进口酒类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经查验不符卫生标准者,不得输入。但非供销售,且未逾一定数量或供特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前项查验,得采逐批查验、抽批查验或书面核放方式办理;采逐批查验或抽批查验抽中批… 辅助说明:输入酒品应依「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向财政部申请办理输入查验,并取得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未依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酒类者属输入私酒,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罚金。 违反罚则 第 45 条 — 产制私烟、私酒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一百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一千万元为限。
输入私烟、私酒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产制或输入私烟、私酒未逾一定数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
- 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
:适用条文 第 3 条 — 进口酒类应申请查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查验:
一、进口供自用之酒类且进口数量不超过五公升。
二、进口酒类经中央主管机关核符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
三、进口供制酒以外用途使用之未变性酒精。
四、进口非供销售之酒类,作为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者,其完税价格在美金一千元以下。
五、进口非供销售之酒类,作为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者,其完税价格逾美金一千元,因特殊… 辅助说明:进口酒类(自用且五公升以下等情形除外)应向财政部申请进口酒类卫生安全查验,经逐批或抽批查验合格后始得输入;查验不合格者应办理退运或销毁。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化学品 / 列管法规
B* (B*)部分酒税 从量 烟酒税法第 8 条
酒之课税项目及应征税额如下:
一、酿造酒类:
(一) 啤酒:每公升征收新台币 26 元。
(二) 其他酿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台币 7 元。
二、蒸馏酒类: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台币 2.5 元。
三、再制酒类:酒精成分超过百分之 20 者,每公升征收新台币 185 元;
酒精成分在百分之 20 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台币 7 元。
四、料理酒:每公升征收新台币 9 元。
五、其他酒类: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新台币 7 元。
六、酒精:每公升征收新台币 15 元。
(烟酒税法 114-01-24 修正)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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