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1019005 其他动物牙
除象牙(05071011003)及犀角(05071012002/05071013001)以外的其他动物牙,如河马牙、海象牙等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2.5%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2.5%
稽征代号:R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华盛顿公约(CITES)别表第2 第35之2(部分):未加工象牙、龟甲、犀角、骨角等若属 CITES 物种,出口需输出承认。(经济产业省)
-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动物检疫)(部分):精液、受精卵及其他动物产品出口时,依进口国要求须动物检疫。(农林水产省 动物检疫所)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 B01 进口时,应依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编订之「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 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
:适用条文 第 34 条 — 应施检疫物之输入人或其代理人,应于应施检疫物到达依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告之港、站时,向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并依前条第三项所定准则缴验输出国检疫机关发给之动物检疫证明书或其他文档。但动物检疫证明书经我国与输出国双方议定者,得以电子方式为之。
旅客或服务于车、船或航空器之人员携带应施检疫物者,应于入境时依前项规定申请检疫。
应施检疫物不得以邮递寄送输入;其以邮递寄送输入者,应予退运、没入… 辅助说明:进口应施检疫之动物及其产品前,输入人或其代理人须于货物到达指定港站时向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并缴验输出国检疫证明书;未经检疫擅自输入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者,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该检疫物并得径予没入。 违反罚则 第 41 条 — 擅自输入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禁止输入之应施检疫物,不问属于何人所有,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得于第一审法院声明没收前径予没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运行业务,犯第一项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项之罚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对于犯罪之发生,已尽力为防…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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