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Zollrechtsdatenbank: Vollständige Texte zu Zollgesetz, Zolltarifgesetz, Handelsgesetz, Lebensmittelsicherheitsgesetz und weiteren Vorschriften für Import/Export. 34812 Einträge, laufend aktualisi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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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財政業務,特設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Finanzministerium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及第十三章有關各條之規定制定之。
Finanzministerium本法規定之菸酒,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應依本法規定徵收菸酒稅。
Finanzministerium為健全菸酒管理,特制定本法。
Finanzministerium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Finanzministerium本條例規定之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本條例徵收貨物稅。
Finanzministerium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使用牌照稅,悉依本法之規定。
Finanzministerium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Finanzministerium各類章內容 第 1 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 1 章 活動物 第 2 章 肉及食用雜碎 第 3 章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第 4 章...
Finanzministerium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Finanzministerium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健全信用合作社經營,維護社員及存款人權益,適應國民經濟需求,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利企業以併購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並兼顧股東權益之保障,特制定本法。
經濟部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法務部為加強票券商之監督及管理,配合國家金融政策,促進貨幣市場之健全發展,並保障市場交易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Finanzministerium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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