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管理法|第 4 条|畜牧|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5-02-04
本法所称成分如下: 一、饲料成分:指饲料中所含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粗纤维、磷、钙或其他有效成分、限量成分及有害物质之含量。 二、饲料添加物成分:指饲料添加物中所含有效成分、限量成分、有害物质之含量。 饲料及饲料添加物成分标准,依国家标准之规定;无国家标准者,于申请检验登记时,送请中央主管机关会同有关机关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