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第 2 条|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16-11-30
本法所称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产品。 二、煤炭及其产品。 三、天然气。 四、核子燃料。 五、电能。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为能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