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 条|商业|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后修订: 2025-12-26
公司分为左列四种: 一、无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三、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 公司名称,应标明公司之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