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属各分局组织通则|第 4 条|组织|法|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1999-02-03
各分局设秘书室,掌理机要、文书、法制、印信、出纳、庶务、公共关系、研考及其他不属于各课、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