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工业局组织条例|第 6 条|组织|法|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1984-04-18
本局置主任秘书一人,组长七人,专门委员六人至八人,职位均列第八至第十二职等;副组长七人,职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职等;秘书二人或三人,技正五十人至五十八人,职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职等,其中秘书一人,技正十人,职位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职等;科长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编审一人或二人,专员十二人至二十二人,职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职等;技士三十人至四十人,科员十六人至二十人,职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职等,其中技士十人,科员八人,职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职等;办事员十三人至二十一人,职位列第三或第四职等,书记九人至十九人,职位列第一至第三职等。 前项组长、副组长及科长职位,得由技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