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组织条例|第 2 条|组织|法|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1977-12-23
本局掌理左列事项: 一、农、林、渔、畜、矿及工业产制品等出口申请案之审核与发证事项。 二、物资进口申请案之审核与发证事项。 三、华侨及外国人投资案件输入商品之监督与审核事项。 四、年度出进口贸易策划事项。 五、外销商品品质、包装等有关问题之研究、改进事项。 六、外销商品标准及检验之研究与建议事项。 七、出进口贸易商、代理商及其他出进口厂商有关贸易之管理事项。 八、国际市场之调查、分析事项。 九、国际贸易之研究发展事项。 十、其他有关国际贸易事项。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审核准则,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