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法|第 5-1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3-06-28
为促进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发展,不限于期货业,得依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申请办理期货业务创新实验。 前项之创新实验,于主管机关核准办理之期间及范围内,得不适用本法之规定。 主管机关应参酌第一项创新实验之办理情形,检讨本法及相关金融法规之妥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