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无人机管理规则|第 16 条|航空|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后修订: 2024-11-14
实体检验合格证或特种实体检验合格证之记载事项变更时,应由其所有人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检附原检验合格证,向民航局申请审查合格后换发。 遥控无人机各项检验合格证遗失或损毁时,应由其所有人叙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请补发或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