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产品信息文件管理办法|第 4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6-16
曾修习由国内大学或符合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之国外大学(以下并称国内、外大学)或中央主管机关所开设化粧品安全性评估训练课程,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任前条第一项第十六款之安全数据签署人员: 一、国内、外大学医学系、药学系、或化粧品学、毒理学及其相关系、所毕业。 二、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自国内、外大学化学或化工系、所毕业,具五年以上化粧品安全评估相关工作经验。 前项安全性评估训练课程之内容及时数,规定如下: 一、化粧品管理法规:包括我国化粧品卫生管理规范、国际间化粧品管理规范及我国化粧品产品信息文件制度;至少四小时。 二、化粧品成分之应用及风险:包括美白、防晒、止汗、制臭、染发、烫发与其他成分之作用原理与安全性,及化粧品常见不良反应或违规案例;至少八小时。 三、化粧品安全评估方式:包括皮肤生理解剖学、化粧品经皮吸收能力、化粧品皮肤刺激、光老化与光过敏之机转与临床症状、纳米安全性评估、天然物化粧品安全性评估、化粧品风险评估、毒理评估方法(皮肤刺激性、皮肤敏感性、皮肤腐蚀性、眼睛刺激性及基因毒性与致突变性测试)、系统性毒性与安全临界值及动物试验替代性方法;至少三十六小时。 四、产品安全性评估结论制作:至少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