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第 3 条|保险|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后修订: 2026-02-05
保险业财务报告之编制,应依本准则及有关法令办理之,其未规定者,依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办理。 前项所称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系指经本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