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第 3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7-01|最后修订: 2025-11-06
办理前条第四款第二目之查核人员及专家临场费,应比照国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所定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向被查核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