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条例|第 3 条|关务|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18-05-09
本条例称私运货物进口、出口,谓规避检查、偷漏关税或逃避管制,未经向海关申报而运输货物进、出国境。但船舶清仓废品,经报关查验照章完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