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稽征法|第 4 条|赋税|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1-12-17
财政部得本互惠原则,对外国派驻中华民国之使领馆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员,暨对双方同意给与免税待遇之机构及人员,核定免征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