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植物检疫物输入核准办法|第 3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4-08-26
前条第一项第三款隔离管制计划之隔离处所,植物检疫机关认有必要时,得派员实地查核确认其隔离处所及隔离管制计划可避免特定植物检疫物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 实地查核经植物检疫机关限期命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不予核准前条第一项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