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检定检查办法|第 2 条|标准检验|法规|生效中
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6-18
本办法所称检定,其分类及定义如下: 一、初次检定:指应经检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于制造出厂前或输入时之检定。但经度量衡专责机关同意者,指于安装后或使用中之检定。 二、重新检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经检定合格之有效期间届满或经修理、调整、改造后或使用中之检定。 本办法所称检定机关(构),指度量衡专责机关、其所属分局或受委托之其他政府机关(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