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第 2 条|检察|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法务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3-13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没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 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后,未运行或运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