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12 条|银行|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5-12-16
金融债券发行情形应记载尚未偿还余额及每张面额、利率、偿还方法及期限、发行价格及币别、发行地、受偿顺位、转换或交换条件、已发行之金融债券有无依约履行。属私募金融债券者,应以显著方式标示。(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