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第 2 条|动物保护|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5-19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应设机关专责动物保护,运行本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