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 2 条|公平交易|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公平交易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17-06-14
本法所称事业如下: 一、公司。 二、独资或合伙之工商行号。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务从事交易之人或团体。 事业所组成之同业公会或其他依法设立、促进成员利益之团体,视为本法所称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