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3 条|水利|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1-29
本法所称水利事业,谓用人为方法控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给水、筑港、便利水运及发展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