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输入输出管理办法|第 6 条|医事|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05-07-12
申请输入或输出器官、组织、细胞者,应填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一、输入或输出国别。 二、输入或输出器官、组织、细胞类别及其用途。 三、输入或输出之期间。 四、输入或输出之数量、容量、批量。 五、输入或输出之运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