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 2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6-30
本标准用词,定义如下: 一、行车型态测定:指以车体动力计模拟特定行车型态,测定车辆在该行车型态时,排气管排放空气污染物之重量。 二、惰转状态测定:指车辆于保持惰转状态时,测定所排放空气污染物之浓度。 三、目测判定:指由经过中央主管机关交通工具及公、私场所排烟目测判烟人员训练合格,领有合格证书之人员,以目测方法判定交通工具所排放空气污染物中粒状污染物之浓度。 四、新车型审验:指各车型车辆于制造或进口后,销售或使用前,对该车型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形所为之审查检验。 五、新车检验:指车辆经新车型审验合格,于其制造或进口达规定之数量或期间时,对其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形所为之检验。 六、使用中车辆检验:包括定期检验及不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指车辆依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定期检验时,对其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形所为之检验;不定期检验指车辆依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于停靠处所或行驶途中,临时对其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形所为之检验。 七、量产:指产品于设计及商品化完成后,依生产图正式在生产在线制造供销售或使用为目的之生产行为。 八、原型车:指于车型设计、开发阶段、详细规格定案后,以手工或其他非生产线生产方式制造之车辆。 九、量产车:指于车型设计及商品化完成后,依生产图正式在生产在线制造供销售或使用为目的之车辆。 十、参考车重:指汽车空车重量加特定之重量。所称汽车空车重量指汽车在未装载人、货,引擎内装有规定之润滑油,水箱内装有规定之冷却水,燃料箱内装有规定之燃料,并带有原厂规定配件(备胎与工具)情况下之重量。所称特定之重量,以美国联邦测试进程(Federal Test Procedures)测试型态之城市驾驶循环(以下简称FTP-75)者为一百三十六公斤;以新欧洲驾驶周期测试规范(New European Driving Cycle,以下简NEDC)或全球调和轻型车辆测试进程(Worldwide harmonized Light vehicles Test Cycle,以下简称WLTC)者为一百公斤。 十一、车型年:车辆制造厂在日历年大量生产该车型之年份。 十二、替代清洁燃料:指新配方汽油、新配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气、甲醇、乙醇及其他混合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醇类之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