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法|第 4 条|通信|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6-01-05
电信之内容及其发生之效果或影响,均由使用电信人负其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使用电信服务之行为,对于电信事业,视为有行为能力人。但因使用电信服务发生之其他行为,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