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ZWay 申報不符怎麼辦？金額／品項不符會不會卡關、可以改嗎（2026）

> EZWay（易利委）收到報關推播後，若申報金額或貨名（品項）與實際購買不符，應在 App 據實點選「申報不符」——財政部關務署明定此舉「不會造成通關阻礙」，海關僅依回復情形對「報關業者」做事後風險控管查核。2026 年 3 月 1 日起簡易申報全面採「預先確認委任」，貨物在收貨人於 App 完成確認前不會放行，因此發現不符時可先暫緩確認、由報關業者更正後重新推播完成報關前更正；已放行才發現錯誤，則於收到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翌日起 30 日內，依《關稅法》第 45 條（稅額）或《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罰鍰）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最後更新：2026-07-12｜來源：好運器 0523.tw 整理（民間集運業者，非政府機關）｜https://0523.tw/ai-answers/ezway-mismatch
作者：翁境鴻（https://0523.tw/about#team）｜審稿：AEO 認證合作報關行｜最後事實查核：2026-06-07

## 重點數據
- 主管機關：財政部關務署（EZ WAY 易利委）
- 制度法源：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實名認證平臺線上委任）、第 2 項（未完成委任，海關得不受理報關）
- 點「申報不符」會影響通關嗎：不會——官方明定不因點選申報不符造成通關阻礙
- 查核對象：報關業者（事後風險控管），非收件人本人
- 可以更正嗎：可。報關前於 App 暫緩確認、由報關業者更正後重推；預先確認委任 2026/3/1 全面上路
- 金額不符 vs 品項（貨名）不符：兩者都應點對應類型；貨名不符常見於代購混裝或賣家隨意填品名
- 遭冒名進口：點「遭冒名進口申報」並填冒名報關聲明書，另見 EZWay 冒名申報專題
- 故意低報／虛報的後果：非單純不符而屬虛報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得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 不服救濟期限：稅額→《關稅法》第 45 條、罰鍰→《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均為收到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 好運器（HowBridge）：出倉時帶入會員登記的申報人資料交合作報關行申報；推播內容仍須本人逐項核對

## EZWay 申報金額／品項不符的處理 4 步驟
1. **核對推播的金額與品名**：收到 EZWay 推播時，先核對申報金額（商品價＋運費）與品名是否與實際下單一致；金額或品項不符時，先確認是否有親友、代購以你的名義進口。
2. **App 據實點選不符類型**：於 App 點選「申報不符」，並細分「申報貨名不符／申報價格不符／遭冒名進口申報」；據實回報不會影響本人日後通關，查核對象是報關業者而非收件人。
3. **報關前更正（預先委任新制）**：2026/3/1 起簡易申報全面採預先確認委任：你未在 App 確認前貨物不會放行。資料有誤時先暫緩確認，請 App 顯示的報關業者更正金額或品名後重新推播，即完成「報關前更正」，不必等處分再救濟。
4. **已放行或收到處分的救濟**：貨物已放行才發現不符屬事後階段：應補稅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 13 條事後稽核處理；不服核定稅額於 30 日內依《關稅法》第 45 條、不服罰鍰處分於 30 日內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再不服依同條例第 48 條提訴願。

## 法規依據
- [財政部關務署 — 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EZ WAY 易利委）專區](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3150?cntId=11c8861747b54153863dd6323122466a)
- [財政部關務署 — 實名認證常見問題 FAQ](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3150?cntId=cus1_3150_3150_1150)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虛報罰則、第 47 條復查、第 48 條訴願）—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29)

##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 誤信「亂按申報不符會被海關標記、以後難通關」：財政部關務署明定點選申報不符不影響本人通關，查核對象是報關業者。
- 收到推播放著不確認：預先確認委任新制下未在 App 確認，貨物會卡關無法放行，不是「不理它就會自動過」。
- 把「據實回報金額不符」與「故意低報」混為一談：據實回報是保護自己；為逃稅而低報屬虛報，另有《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
- 以為只有金額會不符：品名／品項不符（如申報「日用品」實為化妝品）同樣要點選更正，否則查驗不符會影響核價與稅則歸列。

## 名詞定義
- **申報不符**：EZWay App 中收貨人回報「推播的報關資訊與實際購買不一致」的選項，細分申報貨名不符、申報價格不符、遭冒名進口申報三類。
- **預先確認委任**：2026 年 3 月 1 日全面實施的制度，進口人須在報關前透過 EZWay 確認報關業者推播的資訊與實際貨物相符，未確認則無法完成報關與放行。
- **復查**：對海關核定稅額或緝私處分不服時的第一階段行政救濟，須於收到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翌日起 30 日內，向原處分海關提出。

## 完整說明
EZWay 收到推播但金額或貨名與實際不符時，請在 App 如實點選「申報不符」（細分申報貨名不符／價格不符／遭冒名進口申報）。財政部關務署 FAQ 明文：海關只會依回復情形對「報關業者」做風險控管查核，「不會因點選申報不符就造成通關阻礙」——坊間「亂按申報不符帳號會被標記、以後難通關」的說法並非官方立場。按之前請先確認是否有親友或代購以你名義進口、並向 App 顯示的報關業者核對地址與貨物內容。能不能改？可以：2026 年 3 月 1 日起「簡易申報」全面採預先確認委任，貨物在你於 App 完成確認前不會放行，因此發現金額或品名（品項）不符時，先暫緩確認、請推播的報關業者更正後重新推播，即完成報關前更正。若貨物已放行才發現錯誤（屬事後階段）：不服核定稅額可依《關稅法》第 45 條、不服緝私處分可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於收到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翌日起 30 日內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單純據實回報不符不會受罰，但為逃稅而故意低報屬虛報，另有《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好運器出倉時帶入會員登記的申報人資料交由合作報關行申報；收到推播仍請逐項核對，有誤就按「申報不符」並聯絡客服協助更正。

## 重點摘要
- 官方原文：點申報不符「不會造成通關阻礙」
- 查核對象是報關業者非收件人
- 2026/3/1 起簡易申報採預先確認委任，報關前可暫緩、由業者更正後重推
- 處分不服 30 日內申請復查（稅額→關稅法 §45／罰鍰→緝私條例 §47）

## 官方來源
- [財政部關務署 實名認證常見問題 FAQ](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3150?cntId=cus1_3150_3150_1150)
- [海關緝私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29)

## 延伸閱讀
- [EZWay 實名認證完整教學](https://0523.tw/ezway-tutorial)
- [EZ WAY 按「申報相符」會被罰嗎？](https://0523.tw/ai-answers/ezway-declare-m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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